因通港路道路拓宽工程建设需要,参照《龙港市房屋征收产权调查认定工作规程》规定,经龙港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查领导小组调查,现将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初步认定符合有关拆迁安置政策的房屋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符合有关拆迁安置政策的房屋情况如下表:
一、通港路道路拓宽工程被拆迁房屋 编号:2024-03
村(居):李家垟社区 地号: 1-4 房屋间数:4
序号 | 所有权人(含共有人) | 坐落 | 房屋现状 | 初始建房时间 | 备注 | |||||||
用途 | 层次 | 结构 | 建筑占地面积(单位:m2) | 建筑 面积 | 82前 | 92前 | 92至98年 | 98 后 | ||||
1 | 李绍通 | 李家垟203号 | 住宅 | 1 | 砖木 | 41.02 | 41.02 | √ | ||||
2 | 李道远 | 李家垟204号 | 住宅 | 1 | 砖木 | 35.26 | 35.26 | √ | ||||
3 | 李道敏 | 李家垟205-1号 | 住宅 | 1 | 砖木 | 29.58 | 29.58 | √ | ||||
4 | 郑克沛 | 李家垟205-2号 | 住宅 | 1 | 砖木 | 28.35 | 29.35 | √ |
二、公示方式:分别社区公开栏以及房屋所在地张贴公布,并同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门府网站(http://www.zjlg.gov.cn/)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限:共七天(七个工作日),自公布、公示之日起计算。
四、举报反映方式和要求:对上述房屋坐落区位,所有权人,建筑年份,房屋用途,建筑地面积以及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等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的形式,向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举报反映。举报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个人名义举报反映的,请署上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的,应加盖公章。
五、特别说明:上述房屋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后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该房屋产权的合法性。
六、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59902574
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a幢402室)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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